close

工商時報【王姿琳╱台北報導】

財政部表示,小規模營業人若經營登記項目之外的其他業務,而未辦理變更登記被查獲者,其增加其他業務的銷售額,應按其業別或規模,分別適用《營業稅法》第10條至第13條規定稅彰化縣大村鄉幼兒美語教材>屏東縣麟洛鄉手冊換贈品率,處以補稅處罰。新北市林口區幼兒美語

依現行稅法規定,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下者,採查定方式推估銷售額,其營業稅率為1%;而高雄市鹽埕區寶寶手冊換贈品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者,則依開立發票方式計算銷售額,營業稅率為5%;特種飲食業則視是否有陪侍的酒吧、茶室等,稅率有15%與25%的分別。

官員舉例說明,民眾王小姐經營服飾店,2016年6月經國稅局查定銷售額為8萬元,適用營業稅1%規定。然而,經國稅局查核後發現,該月份經營業登記項目之外的其他業務銷售額達10萬元,因該筆業務銷售額與原查定的銷售額合計未達20萬元,故查獲的10萬元部分,仍按1%的稅率補稅處罰。

桃園市觀音區幼稚園補助但官員進一步解釋,若王小姐嗣後被查獲6月份營業登記項目之外的其他業務銷售額達15萬元,則因合計銷售額達23萬元,即超過20萬元的部分應按5%稅率補稅處罰,另12萬宜蘭縣冬山鄉幼兒美語老師元的部分仍按1%稅率補稅處罰。

國稅局提醒營業人,若有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,或營業人合併、轉讓、解散或廢止時,應依《營業稅法》第30條規定,於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填具申請書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或註銷營業登記,並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,以維自身權益,但因合併、增加資本、營業地址或營業種類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,不在此限。

嘉義縣民雄鄉美語補習班推薦


arrow
arrow

    isygsyicm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